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12-0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乡市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工程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便民利民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千亿产业集群、百亿企业培育,以延链、补链、强链为主攻方向,构建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撑体系,优化企业成长机制和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中小微企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紧紧围绕千亿产业集群、百亿企业培育,突出抓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抓产业协作促进上下游贯通,抓关键替代维护供应链稳定,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梯次发展格局。

(二)“四上”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大力培育规模以下高成长性、技术密集型、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四大新兴产业链企业成长为“四上”企业,力争每年新增300家。到2023年,力争全市“四上”企业突破4800家。

(三)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家。到2023年,力争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4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2家。

(四)中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畅通产业链条

1.强化产业配套,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为我市确定的百亿企业及培育企业协作配套,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推动解决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中小企业增产增效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梯度培育

2.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 .加大小微企业升规入库支持 (“小升规”) 以年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实行“服务+培育+入库”一体化推进机制,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根据当年进入“四上”企业库的新建成投产工业企业、新开业批零住餐企业、新开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对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和乡级政府进行奖励;上述企业每有1家进入“四上”企业库,则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1万元(用于统计工作)、乡级政府1万元(用于村、社区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推动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规改股”)。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企业,县(市、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股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市财政对第一家奖励500万元,第二、三家各奖励300万元,第四家及以后奖励200万元。奖励进度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申请材料、成功上市发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及剩余奖励部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放宽市场准入。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政务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改进审批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事创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4以内。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

(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得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微观执法中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9.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微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强融资财税支持。对信用记录良好、税收贡献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纳入我市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名录库,优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重构我市政府性担保体系,通过吸收、合并、增资等方式,集中有效资源培育一家龙头担保机构,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名录库企业提供不收取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服务。落实好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推荐我市企业积极申报河南省“育鹰计划”,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人社局、税务局、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开展普惠授信。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12.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继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调研摸底,持续完善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引导我市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奖励。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进行分层级补助。加大科技“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 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发挥我市高校多、科研院所多、科研人员多的优势,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集聚创新资源,积极对接创新优势区域,深化与知名高校院所合作,开展创新资源共享、科技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协同转化,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鼓励技术交流和交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步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自身和社会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申报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效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引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和供应链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构建区域型、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不断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园区、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对标达标活动,培育一批全国能效、水效标杆企业。开展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服务保障

19.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微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各类平台资源共享、服务协同、覆盖全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上云等公共服务,构建完善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 完善人才引育机制。 全面落实我市各类人才政策,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本地高校、职业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专业技术和应用型人才。持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做好工匠型人才培育。搭建企业人才需求和就业信息对接平台,保障中小微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开展2~3次“走出去”、3~4次“请进来”培训,加强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打造一批“懂经营、善管理、能创新”的企业家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合理调整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支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提高精益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成本管控,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是当前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各级部门要以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服务,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市政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效果和发展环境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多层面、广角度、持续宣传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造精神,表彰优秀企业家和先进典型企业。宣传推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对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工作有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全面营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所列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就同一事项,我市现行政策另有规定的,适用对象自行选择政策依据,但不得重复享受。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