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农村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1-003

经初审,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公告中权利人持有原不动产相关证书应在公告期内上交相关单位,逾期不交将自动注销,不再具有相关法律效应。该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民之家自然资源局一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3-7553100

公告单位: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