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是科学规划,集群发展。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是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复工复产方面包括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灾后重建方面包括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

四、支持政策

一是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

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等。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21年7月—2022年6月房租。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用工方面。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

四是完善政策保障。对列入2021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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