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金龙学校 高中部 学生住宿 费标准的通知
新乡市金龙学校:
《关于 高中住宿费 标准 延期使用 的申请》(校字 〔 20 21 〕 1 4 号 )收悉。 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 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 〕 1055 号)文件精神, 同意 你校 高中住宿 收费 仍按原批复的 标准 执行,并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中部六人间住宿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 350 元收取。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