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工信局起草了《新乡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乡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健全保障机制三个部分。立足我市实际,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到2025年,我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家。通过实施梯度培育、创新驱动、品牌和质量提升、市场开拓、金融助企、数字化转型、服务保障等七大行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七大行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实施梯度培育行动。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打造“以小育大、以大带小、以新促转、以无生有”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充实后备力量,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
二是实施创新驱动行动。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市级创新平台60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0家以上。
三是实施品牌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
四是实施市场开拓行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鼓励“链主”企业向“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开放市场、创新等要素资源,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深度合作。
五是实施金融助企行动。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完善我市上市的各项奖励政策,降低中小企业上市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引入政府引导基金、风投基金,助力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建立“政银担”联动机制,引导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充分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应急难题。
六是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持续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取数据、应用数据的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
七是实施服务保障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宽思维和国际视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搭建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深入开展 “万人助万企”活动,实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覆盖,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
三、《方案》亮点
一是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通过对入库企业的分类指导,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二是强化要素保障,集聚创新、资金、人才、市场、服务等优势资源,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是激发企业积极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方案》规范了政策的执行期和执行要求,明确了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多项奖励资金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