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域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禁限行区域
新乡市全域。
三、管控措施
(一)一般管控时期
1.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清运、渣土、砂石、矿石、废料灰渣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除抢险救援、疫情防控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原则上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只允许在本市域使用。
3.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应急管控时期
1.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燃气公交车上路行驶。
2.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车辆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乘坐,公务用车限行80%。
3.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除抢险救援、疫情防控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原则上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只允许在本市域使用。
4.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全面禁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禁限行处罚
凡是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