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2-02-01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域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禁限行区域

新乡市全域。

三、管控措施

(一)一般管控时期

1.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清运、渣土、砂石、矿石、废料灰渣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除抢险救援、疫情防控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原则上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只允许在本市域使用。

3.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应急管控时期

1.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燃气公交车上路行驶。

2.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车辆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乘坐,公务用车限行80%。

3.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除抢险救援、疫情防控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原则上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只允许在本市域使用。

4.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全面禁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禁限行处罚

凡是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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