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首批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和命名首批河南省中试基地的通知》(豫政文〔2021〕152号)要求,加快我市产业研究院(简称产研院)建设,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将《实施意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建设产业研究院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四个对接”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产研院将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强力打造符合我市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生态体系。

二、发展定位及目标

产业研究院作为新型创新载体,将建成技术创新的策源地、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招才引凤的梧桐树、创新要素的资源池。未来基本形成以产研院为引领,形成产业快速发展的“核武器”,推动一大批科研成果产业化,为打造我市先进制造业创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三、支持政策

《意见》从财政、金融、人才、技术创新、产业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13条,为产研院建设提供充分政策支持,促进产研院又好又快发展。

产研院挂牌后,新乡市财政将对产研院连续给予3年、每年一次性500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同时,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多方合作模式,引入支持我市产业项目及产研院建设。对产研院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设立的衍生企业加大上市扶持力度,最高奖励达250万元。

鼓励高校院所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产研院兼职,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产研院的各类人才享受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对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试行给予期权股权激励。

《意见》还鼓励产研院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制造业项目支持,优先安排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项目要素,支持产研院及其衍生企业申报各种试点示范,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敢于挑战、勇于创新。对产研院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设立的衍生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分别对企业和相应研究员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共提出5项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放权赋能、强化资金扶持、内培外引结合、注重绩效管理。

本意见中产研院范围为省政府认定的产业研究院,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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