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202 2 〕 87 号
新乡市开达学校:
《关于新乡市开达学校收费标准延续的申请》(新开字 〔 202 2 〕3 号 )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 实施细则 》(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标准执行。现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学学费不超过7900元/生·学年,初中不超过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不超过1200元/生·年 。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 开始执行, 有效期至 202 4 年6月30日。
20 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