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伟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2〕306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伟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岳永鹏同志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
陈剑虹同志的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2022年3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2〕306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伟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岳永鹏同志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
陈剑虹同志的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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