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乡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23号)等4个文件属阶段性工作方案,已不具备时效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附 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印发时间 |
1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2017〕123号 | 2017年11月22日 |
2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2018〕22号 | 2018年2月28日 |
3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2019〕12号 | 2019年3月27日 |
4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 新政〔2019〕2号 | 2019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