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中试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中试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1月23日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新乡市中试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由省政府认定。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对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我市中试基地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我市产业优势为基础,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重点产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培育建设一批中试基地,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促进科技成果熟化及二次开发,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符合我市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生态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22年,着力推进我市获批的省级中试基地完成建设方案,正式启动建设;重点培育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信息等领域的市级中试基地,不断完善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到2025年,力争在我市建设省级中试基地数量达到5家以上,市级中试基地15家以上,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体系,逐步实现优势产业领域中试基地全覆盖,对我市产业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三、发展定位

(一)产业发展的助推器。突出应用技术研发,打通“政产学研用”通道,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大规模商用进程,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二)招才引智的新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的对接合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的创新型人才引进机制,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国际化创新平台,吸纳、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

(三)创新要素的资源池。通过中试基地的统筹引领,凝聚现有优质平台资源,融合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科技创新要素,优化全市创新生态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四)成果转化的关键环。突出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创业资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主要任务

(一)针对相关领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性、综合性和共性的工程技术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新装备;推动相关领域、行业科技进步,促进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

(二)培养、培训相关领域、行业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工程管理干部和营销人员。

(三)利用中间试验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技术依托。

(四)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工艺有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鉴定和试验室改型试制成功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五)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自2022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对省命名的中试基地实行绩效考核后奖补制度,根据省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省财政奖补额度给予配套支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要用于中试基地机构建设、研发仪器设备、重大原创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人才队伍建设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金融政策

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入其支持我市产业项目及中试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内省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中试基地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三)科技政策

1.实行“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机制,鼓励中试基地积极申报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对中试基地或者其衍生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按照特等、一等、二等奖次,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按照一、二、三等奖次,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积极鼓励中试基地服务的科技成果在新转移转化。对我市企业购买中试基地科技成果在新转化、产业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2%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人才政策

1.经所在高校院所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高校院所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中试基地兼职,我市高校院所认可其在中试基地的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聘的相关依据;在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允许我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中试基地开展技术开发和孵化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支持中试基地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科技研发和创新成果突出的科研人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破格要求的,可以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产业政策

对于中试基地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技术估值或新设立的衍生企业年度纳税金额超过1000万、3000万元,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中试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试基地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推进中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科技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中试基地落户地政府为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结合文件政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财政资金由市县两级分级承担。

(二)充分放权授权。市直各部门、中试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对中试基地充分授权,独立运营。各中试基地建立以院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自主科研管理运营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审计监督,定期开展中长期第三方综合评估。

(三)强化资源整合。支持中试基地积极参与、承担省或市重大科技专项、产业集群专项等各类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对受制于产业转化的中试基地重大项目可以单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科技人员及创新团队积极落实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到中试基地兼职从事中试熟化、项目合作或协同创新,兼职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

(四)培育引进结合。打造中试基地培育库,在我市优势产业中挑选龙头支柱企业,加大培育力度,积极鼓励河师大、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中电科22所、农科院农灌所和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封丘研究站等驻新高校院所,以及心连心、卫华起重、华兰生物、驼人集团等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同时,积极引进相关中试基地落户新乡,新引进来的中试基地享受我市中试基地同等政策支持。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中试基地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贡献等情况,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支持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中试基地政策范围为省政府认定的中试基地,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新乡市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新乡市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魏建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栋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占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洪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建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修国  市教育局局长

李 亮  市科技局局长

冯 晖  市财政局局长

岳绍琪  市人社局局长

罗晓宏  市税务局局长

刘彦斌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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