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再度来袭,不少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而言,政策“红包”来了。
5月8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印发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
根据《通知》,对于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对于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顺延相应租赁期;对于后续未缴纳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对“间接承租”做了明确要求,“ 间接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
根据《通知》,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应当与相关责任主体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
《通知》要求,各省管企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房租减免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房租减免,完善房租减免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租户问题诉求。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根据《通知》,经本级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 因未严格执行租金减免政策而产生负面影响的,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进行减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