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新乡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29号)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新乡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

建设产业研究院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四个对接”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省、市级产业研究院为载体和引领,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强力打造符合我市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生态体系,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内容

《新乡市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共有三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产业研究院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二是建设任务,引导产业研究院从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培育高端技术创新人才方面进行突破;三是保障措施,在组织保障、体制机制、资金引导、绩效考核等方面建立体制机制。

《新乡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共有5章1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建设产业研究院的意义和产业研究院的定义;第二章管理与职责,主要明确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产业研究院牵头单位的职责;第三章条件与程序,主要明确了产业研究院牵头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组建程序;第四章考核与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产业研究院优先给予财政支持,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产业研究院次年不得申报相应财政支持,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产业研究院予以摘牌;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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