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2-08-0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66号)《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煤矿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专兼职救护队伍和广大职工发挥骨干和基础作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和专业救护队伍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煤矿事故等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主(包含辖区内各类煤矿),事发煤矿是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应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迅速报告。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煤矿事故的预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把煤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本预案与《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制

1.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组成。

2.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3.事发煤矿或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指挥部纳入市级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向上一级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机构

市级指挥部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新乡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了解掌握各组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市级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市级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参加。负责井下现场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具体实施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专家技术组:由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技术专家。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加。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各种设备、器材及物资的供应,开展事故发生地气象条件监测,为应急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等。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参加。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警戒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实施对事故责任人的监控。

5.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参加。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6.通讯电力组:由市工信局牵头,新乡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商等参加。负责保障事故矿井现场指挥系统、内外部通讯的畅通及应急供电保障。

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等参加。负责伤亡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8.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有关媒体等参加。负责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的发布,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各工作小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合并;各工作小组参加部门可根据事故现场实际需求进行增减。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煤矿发生事故或发现矿工被困遇险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给市委、市政府、省工信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情况紧急时,事发煤矿可以越级上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级指挥部随时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和事态发展等情况。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条件许可时应附示意图;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方式

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二)分级标准

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

1.发生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II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III级应急响应。

4.发生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IV级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行动

1.I级、II级响应行动

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市级指挥部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II级应急响应。市级指挥部在省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市级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先期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III级响应行动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市级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IV级响应行动

初判可能发生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级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四)抢险救援

市级指挥部协调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事发煤矿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救援会商,了解被困、伤亡人员及事故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2.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

3.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重点先打通“通信、通风、供水”三条主要生命线,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落实上级政府、工作组、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五)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由市级指挥部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官方信息平台发布、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布信息。

3.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六)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或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至地面,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如有遇险人员经搜救确实无法找到,并由市级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经市级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在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应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保证充足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市级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也可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省工信厅提出申请调集省内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医疗救护队伍,主要利用当地医疗队伍,根据需要,抽调市医疗救护队伍。必要时向省卫健委提出申请调集省内医疗救护队伍。

(二)专家技术保障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应建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库,定期补充更新,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物资经费保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事发煤矿为主,附近周边煤矿为辅。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储备的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装备时,由指挥部紧急征用、调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煤矿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建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投入,应急经费不足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煤矿上级企业协调解决。

(四)通讯电力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必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设立专用电话,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煤矿和新乡供电公司要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抢修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特殊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提供应急发电支援,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给。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新乡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预案修订

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当预案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变化,或出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调整、应对突发事故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组织修订。

八、附则

(一)责任要求

市级有关部门,煤矿属地县(市)、区政府及各煤矿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事故灾害类型的应急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联络表


附件1

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联络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市委宣传部

韩卫军

副部长

0373—3696502

13937370480

市委网信办

赵建新

副主任

0373—3698806

18637377882

市工信局

宋光旭

局  长

0373—3696835

13949629026

市应急局

田顺宏

局  长

0373—3051336

13803800869

市公安局

孟凡辉

副局长

0373—5030621

18637370000

市资源规划局

丰  虎

副局长

0373—3833576

18903736999

市卫健委

栗仁学

副主任

0373—2087928

15836056789

市交通运输局

强  勇

副局长

0373—3523013

13598631066

市民政局

樊海林

副局长

0373—3696667

13569820358

市总工会

李素珍

副主席

0373—2171305

15537326236

市气象局

赵卢霞

副局长

0373—3051984

18530986560

市消防救援支队

李志峰

副支队长

0373—2023119

18238676699

新乡供电公司

马  啸

副主任

0373—3702286

18603808188

辉县市政府

闫仁强

副市长

0373—6233161

13839063096

赵固一矿

王文卫

矿  长

0391—3510998

15225813600

赵固二矿

李小磊

矿  长

0391—3535866

13523345171

程村矿井

祁  献

矿  长

0373—6569777

1393982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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