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政策福利与您息息相关】经开区“个转企”、“小升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上市”企业政策解读专题

核心内容

近日,新乡经开区出台《新乡经开区优质企业培育倍增行动方案》,重点实施 “个转企”、“小升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上市”五大行动计划,从重点培育、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我区企业成长壮大。

一、

支持“个转企”方面


01

扶持对象

①新乡经开区“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

②规模较大、经营良好的个体工商户。

02

扶持政策

①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将原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与升级后企业档案合并保存管理。为转型企业办理税费减免、 财政奖补、资产过户、权证变更等事宜提供证明。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信息。

②严格落实国家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和市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③鼓励金融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④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助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03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分局: 王海凤  3675029

二、

支持“小升规”方面


01

扶持对象

①新乡经开区“小升规”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

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 有资质等级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服务业:1.法人企业 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O门类)、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以及娱乐(R门类)、社会工作)2.法人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法人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其他行业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

02

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金融支持。

①对首次入库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②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③对首次入库的资质建筑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④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⑤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03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刘灿 3686125

三、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方面


01

扶持对象

①新乡经开区“专精特新”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

②基本条件: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③专项条件: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新颖化。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备上述专项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

02

扶持政策

①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③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区级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鼓励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并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点内容。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03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王琳珺 3686130   

四、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方面


01

扶持对象

①新乡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

②新乡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

02

扶持政策

①对首次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市财政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成功认定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②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建设“三中心两实验室”(三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三中心两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补200万元、50万元。

③对新获批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区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正式运行后,区财政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奖励1000元,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获批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03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经济发展 和统计局: 康阳 3686023

市场监管局: 贾志勇 15836181888

五、

支持企业“股上市”发展方面


01

扶持对象

①新乡经开区在各级资本市场完成上市挂牌的企业。 ②新乡经开区实现股权再融资的上市挂牌企业。

02

扶持政策

①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按照获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完成在交易所上市发行三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区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正在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

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区级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上市的,按照上市奖励标准补奖差额。

③经区财政局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50万元。同时按照“能进皆进”原则,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

④对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挂牌企业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03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财政局: 代华斌 3686268

六、

其他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实施,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以上支 持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后补助”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奖补资金支出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新经开管〔2021〕22号)要求执行。 除文中明确由相应财政承担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此前已出台的有关奖励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