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 202 2 〕 322 号
河南师范大学 :
你 校 《申请社会人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师大函 〔 202 2 〕 1 号 )收悉。 为规范 公益停车场 停车管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 2016 〕 1661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 2019 〕 36 号) 和《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 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的通知 》(新 发改收费〔 201 7 〕 549 号 )等 文件规定 , 在成本 调查的 基础上 , 参照周围地市 公益性停车场 停车收费 标准 ,经 审价委员会集体 研究 决定 , 现就 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河南师范大学 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 30 分钟内(含 30 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 30 分钟至 4 小时(含 4 小时)按 3 元 / 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在 4 小时以上,每超出 2 小时,在前 4 小时收费基础上累计加收 1 元,超过 1 小时不足 2 小时的按 2 小时计价,不超过 1 小时的不予计价 。
( 四 )全天( 24 小时)最高收费 10 元。
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 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 、新能源汽车存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四、 学校承办的公益性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不适合收取停车费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
五 、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 有关部门和 社会监督。
六 、本通知自 发文之 日起执行 ,试运行期二年。
202 2 年 8 月 1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