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 202 2 〕 319 号
封丘 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教体局 :
你们《关于 提高封丘县曹岗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 的请示》( 封发改 〔 202 2 〕 46 号)收悉。根据 《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 豫发改价调〔 2018 〕 540 号 ) 和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 2004 〕 1730 号) 精神 , 经 价格调查、 成本调查、合法性审查、委审价委员会研究, 现 将该 校 住宿费 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 8 人间每生每期 110 元。
二、 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 、 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 、高中学校宿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实行收支 “ 两条线 ” 管理 ,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 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