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促消费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2-09-02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促消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22年促消费政策》已经2022年8月5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新乡市2022年促消费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确保“进五争四”目标实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精神,结合新乡实际,制定以下促消费政策。

一、促进汽车消费

(一)鼓励新车消费。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新乡市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的乘用车并上新乡市本地车牌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单购新车补贴不超过10000元(含)。鼓励汽车4S店降价让利与政府补贴叠加使用,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鼓励对分期贷款购车给予一定期间的贴息,激发消费者购车愿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汽车流通协会

(二)落实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促进家电家具消费

(三)发放家电家具补贴。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新乡市注册的限上实体家电、家具销售企业购买单件家电、家具价格超过1000元的消费者,发放购买价格10%的消费补贴(最多不超过3000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活动,鼓励更新换代节能环保绿色家电,刺激家电行业消费潜力,并鼓励对使用信用卡付款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本土家电家具品牌扩大市场。支持新飞电器等本土家电、家具品牌企业在全市各大型商场、家电卖场设置销售专区专柜,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销售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住房消费

(五)激活房产消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新乡市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人,在2022年12月15日前缴纳商品房契税,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直接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银行卡。支持家庭无自住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租金减免。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资〔2022〕100号)文件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优先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需求,配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加快住房信贷审批进度,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扩大文旅消费

(八)开展“新乡人游新乡·新乡人爱新乡”旅游惠民消费活动。2022年底前,鼓励宝泉、南太行景区推出本地市民5折优惠价;鼓励景区按照现定价格的5折优惠销售新乡市旅游年卡;鼓励景区开展啤酒节、美食节、冰雪节及各类特色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乡村旅游。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建成历史传承、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推动农家乐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促进农村一日游、体验式现代观光等农村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促进餐饮消费

(十)释放餐饮消费潜力。鼓励阿里本地生活、美团、饿了么等平台推出佣金返还、消费红包、配送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让利于民。通过线上销售、线下体验的方式,促进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举办餐饮赛事活动。2022年下半年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美食、名店、名厨、名菜评选,扩大我市餐饮品牌知名度,让老百姓品味到更高品质的美食文化。支持长垣市召开中华美食荟·河南省第六届豫菜品牌大赛暨第二届中原(长垣)厨师大会,积极弘扬烹饪文化,倡导工匠精神,传承创新技艺,振兴豫菜,助推餐饮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餐饮协会

六、打造消费集聚区

(十二)激活夜间消费。鼓励各大商圈经营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延长经营时间,开展夜市外摆经营。开展沉浸式演艺、街头表演、电音节等夜间消费。运用景观照明、全息投影、3D投影、激光等技术,打造主题空间,丰富消费场景,实现从“亮化”到“美化”再到“文化”的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打造百威啤酒消费街区。利用汽车东站美食广场、丰华街、劳动路金穗大道交叉口央棠广场、纺织路、福彩街等地,通过设置招牌广告、更新店铺门头、营造街区氛围和百威让利促销等方式,打造百威啤酒消费街区,繁荣夜经济,树百威形象,促百威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建设特色商业街区。加快东方文化步行街升级改造步伐,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改造提升一条统一结算的特色商业街区,逐步实现统一结算。积极开展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活动,对创建成功的,在省级政策支持资金之外,给予10—20万元奖励。争取新乡市平原商场申报为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扩大农村消费

(十五)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深入推进益农信息社运营,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举办网商采购大会等农网对接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解决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买卖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提振体育消费

(十六)深化体育惠民。制定激励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体育场馆周六、周日免费对市民开放。组织开展篮球、乒乓球、足球、广场舞、游泳、羽毛球、户外健身等各类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运动,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生活理念。体育部门要联合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的规范监管,发放健身消费券,支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促进体育消费,支持“互联网 健身休闲”,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健身休闲在线平台运营等相关产业管理部门的互动合作,丰富体育产业内容,延伸产业链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旅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发展直播电商

(十七)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支持线下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 直播带货 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每个县(市、区)打造和评选不少于一家新零售示范企业。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发展“线上引流 实体消费”等销售新模式。引进体验式、场景化、智能化消费应用,满足消费者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鼓励发展直播电商。建立新乡名人、党政领导干部直播带货平台,打造“网红打卡地”“网红直播基地”,鼓励直播机构开展直播活动,发展直播经济,推介新乡南太行旅游,推动新乡特色产品销售。加强对直播基地的支持力度,对成绩突出的本地直播企业、网红进行补贴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会展业发展

(十九)发展会展经济。在办好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卫辉比干诞辰经贸交流会、延津小麦节、辉县百泉药交会、原阳大米节等传统展会的同时,结合新乡优势产业、特色产品,谋划开展老字号展、车展、家装家居展、名特优农产品展等展销活动,吸引更多展览业组织机构和知名专业展览公司来我市举办展会。举办好2022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属地政府根据展会规模、成效对展会组织方给予2—1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减免展会场地租赁费用。鼓励举办汽车、家电、家装、特色产品等生产、经销企业利用公共场馆举办各类展销活动,给予举办方减免场地租赁费用20%—5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体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落实惠企纾困政策

(二十一)减税降费。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商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发放促消费活动补贴。对商贸领域限上大型商超、家电家具经销企业、汽车销售企业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相关费用给予50%的财政补贴,单次补贴上限为5万元,全年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并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商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发放防疫补贴。鼓励县(市、区)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二十五)设置发票抽奖活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成品油销售、住宿、文体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活动期限从7月25日起至年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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