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发现并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部分,分别为评定范围、参评条件、评定指标、星级标准、奖励办法、评定程序、其它说明。

第一部分,评定范围。包括全市的工业企业。

第二部分,参评条件。包括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实际纳税地方留成200万元以上,上年度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事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等11项条件。

第三部分,评定指标。从规模效益、竞争力等方面设置指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第四部分,星级标准。根据参评企业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出五星级企业3-5户、四星级企业5-8户、三星级企业10户、二星级企业15户、一星级企业20户。

第五部分,奖励办法。具体奖励标准为:五星级30万元、四星级20万元、三星级10万元,对新评入企业和晋级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

第六部分,评定程序。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评审,市工信局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企业各指标统计排名,初步确定星级工业企业名单,公示结束后形成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部分,其它说明。对集团分公司统计数据认定,奖金拨付渠道,企业弄虚作假惩处,以及政策执行时效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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