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科〔2022〕4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乡市关于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新乡市关于推进科技人才 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和“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充分尊重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更加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环境和氛围,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
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建设幸福美好新乡的生动实践中来。
(二)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分类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科学公正
遵循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建立健全体现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技人才。
(四)坚持改革创新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科技人才思想障碍和制度壁垒,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科技人才评价中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坚持正确价值导向,改进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创新科技人才评价体制机制,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标准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结合科技人才的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三类。根据不同领域、岗位特点,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等,实行差异化评价。
(一)以职业道德为基础
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职业和科学道德准则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标准。重点评价科技人才的爱国情怀,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思想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超越、甘于奉献的志向和信心,严谨治学、艰苦奋斗、勇于探索、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以及在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循科学规律,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良好学风等方面的情况。
(二)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
突出评价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研究成果质量、实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导向。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基础研究人才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以研究能力、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把握基础科学领域创新方向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提升学科水平能力,以及其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为产业发展和应用研究提供基础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主要包括其学术思想、观点被同行关注与认可程度,在国内外权威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组织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等情况,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以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发展贡献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对专业领域技术前沿把握能力,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带动能力,以及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3.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
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术支持效果为主体评价因素。社会公益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关注和研究经济、社会及民生热点,提出发展思路、对策建议、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能力,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科技管理服务人才重点评价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活动的管理协调能力,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实验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质量、效果情况。
三、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
用人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建立本单位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优化科技人才服务保障
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针对优秀科技人才开展走访调研,听取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宣传推介政策,协调落实服务保障。对科技人才在支持期内强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带培研修、联系对接等全方位、菜单式、个性化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居留、落户、社保、医疗、购房、子女就学等便利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五、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
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专业化的评价管理系统,科学简化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保障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加强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审内容,引导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厚积薄发。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避免采用“官本位”激励措施,让科技人才通过创新创造价值,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