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2-27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新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年)

为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和《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年)》《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制定《新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新乡市行政区范围,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新乡市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不断提高,重要矿种新增资源量稳步增加,矿业布局更加合理,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效显著,规划主要指标基本完成。

矿产种类较多,资源总量丰富。 全市已经发现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4大类矿产,共28个矿种。能源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金属矿产有:铁、铜、铅、锌、金矿;非金属矿产有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砂岩、化工灰岩、白云岩、重晶石、磷、耐火粘土、石英岩、饰面用灰岩、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水晶、冰洲石;水气矿产有矿泉水。载入《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地38处,包括大型矿床13处,中型矿床6处,小型矿床19处,其中大型矿床占比34.21%。

专栏1 截至2020年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查明资源量

1

煤炭

万吨

246573.3

256254.2

2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18502.3

126705.3

3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立方米

13043.5

14294

4

水泥配料用粘土

万吨

5263

5263

5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

4203

4203

6

重晶石

万吨

36.2

36.2

矿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2020年全市矿山企业总产值31.49亿元,直接从业人员达9900余人,矿业已成为全市工业体系中重要的基础产业,其带动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总金额、工业总产值及从业人数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煤炭、煤层气国家规划矿区涵盖新乡市,卫辉市、辉县市被列为河南省级砂石供应基地,矿业已成为部分县市的地方支柱产业。

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十三五”期间,全市 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为:煤炭6.66亿吨,水泥用灰岩3.42亿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43亿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矿产资源需求量快速增长的压力。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地总数38处,其中地质工作程度达到勘探的5处,详查8处,普查25处,总体勘查程度不高。全市有效探矿权2个,勘查矿种以煤炭为主,登记总面积17.59平方千米。

开发利用结构更加优化。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生产能力低的矿山,全市矿山企业数由2015年底的78个减少到2020年底的16个,大中型矿山数占比由23.08%提高到75.00%,矿山规模结构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提高开发利用准入要求,倡导资源勘查综合评价、精细分类、整体出让,鼓励夷平式开采、形成最小终了边坡、严禁“三面坡”,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矿山“开大关小、开优关劣”工作,鼓励优矿优开,优矿优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总面积5833.1公顷,主要位于凤泉区、卫辉市和辉县市,其中凤泉区矿山环境治理面积308.6公顷,占比5.29%;卫辉市矿山环境治理面积2143.8公顷,占比36.75%;辉县市矿山环境治理面积3380.7公顷,占比57.96%。

第二 节 主要问题

地质勘查不平衡。煤、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勘查程度相对较高,后备资源充足;白云岩、饰面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勘查程度相对较低,后备资源不足;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勘查开发滞后,急需通过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供需矛盾突出。“十三五” 期间因矿权到期或生产规模较小等原因,全市关闭了一部分矿山,造成建筑石料年产量规模减少1285万吨,水泥用灰岩年产量规模减少540万吨。

据统计,水泥用灰岩的需求量预测约为每年3924万吨(其中卫辉为1924万吨;辉县为20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需求量预测约为每年4857万吨(其中卫辉为2757万吨;辉县为2100万吨),而目前全市水泥用灰岩的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88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的设计生产能力约为每年1240万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需建立具有相关产能的采矿权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全市矿业总体处于产业链低端,原矿以粗加工利用为主,矿产品附加值较低;多数共伴生矿产或不同品级的矿石没有进行综合回收,分类利用资源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存在优质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高矿低用”现象,资源优势尚未完全转变为经济优势。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资源保障仍是重要任务。当前,资源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对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卫辉市、辉县市作为省级砂石供应基地,除满足本地砂石需求外,产能需要辐射郑州、洛阳等其他周边地区,资源保障仍是全市矿业的重要任务。

资源开发面临新挑战。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三区两线”避让、“不可视”、“文物保护”等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空间大幅压缩,矿山布点落地更加困难。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双碳”战略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战略和政策要求,对处理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从前期规划、产业政策、高效利用和节约集约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及郑州都市圈发展格局,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以提高重要矿种供给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推动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加快资源高效利用和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实现新乡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保障。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基本需求为目标,立足砂石供应省级基地格局,以水泥和建筑石料供给为重点,鼓励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切实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安全供给能力。

坚持节约、高效利用。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加快资源整合,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提高优势矿产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和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方法、装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力度,提高优势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科学布局煤炭、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等重点矿种以及非常规能源和新兴矿产的勘查开发,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鼓励勘查开发清洁能源和替代能源。

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

第三节 规划目标

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显著好转,呈现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到2025年,开展重点矿种地质勘查工作以及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工作。提交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新发现矿产3 — 5处,预计新增煤层气资源量0.9亿立方米,地热资源量3亿立方米/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加强矿业宏观调控,促进结构优化,严格矿山准入条件,优化结构调整。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5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80%,全部矿种矿山均达到国家规定的 “三率”最低标准要求,绿色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矿业产值逐步趋于稳定,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产品产量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到2025年,完成重点环境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同步治理,区域矿山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专栏2 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2021—2025年

属性

矿产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3—5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煤层气

亿立方米

0.9

预期性

地热

亿立方米/年

3

预期性

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煤炭

原煤万吨

56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0

预期性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39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46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60

预期性

开发利用与保护

固体矿山总数

<>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0

预期性

2035年展望目标: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建立稳定开放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区两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的新局面全面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明确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开采煤炭、煤层气、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禁止勘查高硫高灰煤。

加强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力争实现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勘查新突破;优化布局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打造省级砂石供应基地,保持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矿产开发利用规模与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第二节 优化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根据新乡市矿产资源禀赋和矿业发展现状,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区矿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辉县市—获嘉县煤炭资源发展区: 分布在辉县市西南部和获嘉县北部一带。 重点建设1个国家规划矿区(焦作煤炭矿区),涉及新乡市面积742.82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底,区域内共8个煤炭矿区,保有资源量约23.78亿吨;已设3个采矿权,设计开采能力为560万吨/年;拟设 1 个煤矿勘查区、1个煤层气勘查区。

辉县市—卫辉市石灰岩资源发展区:分布在辉县市高庄乡、百泉镇、常村镇一线和卫辉市太公镇、唐庄镇。截至2020年底,区域内保有资源量约6.9亿立方米(18.6亿吨),已设6个采矿权,拟新增设9个采矿权。

二、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优化调整方向

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调整矿业开发利用结构,加大矿山整合重组力度,压缩小矿山数量,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优化矿产品结构,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及增加矿产品附加值,加快技术进步,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明确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利用方向,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对于砂石土类矿产,在资源分布集中、开采条件好、能够形成一定开发规模的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开发。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落实省规划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在经济发展较快市场需求旺的中心地区,提倡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经济发展较慢市场需求弱的贫困地区,可适当调整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矿山规模结构。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联营、兼并、重组等措施,关小建大,扩大单个矿山开采规模。严格建材类露天矿山总量控制,适合集中连片开采的区域,要按照资源整合的思路重新布局规模开发,对其中已经设立的矿山要持续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并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开发主体,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矿产品结构。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加强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推进能源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技术结构。规划期内,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全面进行技术结构调整。推进高效采矿技术,高效利用技术,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技术,高效选矿技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三、产业转型升级

产品转型升级。适应煤炭市场变化,推进燃料煤向原料煤转化,提升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技术转型升级。 推广煤炭高效洗选技术与装备、煤炭高效检测设备,煤炭提质加工利用技术,煤炭转化技术,薄层煤开采技术,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攻关煤层气抽采技术和井下瓦斯抽采及煤层气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煤矿区“三率”达标比例,加快优质煤、煤层气开发利用。

应用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煤电(气)、煤化工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煤转换技术,不断提高转换水平,加强低热值煤综合利用。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积极配合河南省开展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在重要成矿区带部署调查评价工作,补齐更新基础地质资料,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新发现一批找矿线索,圈定一批找矿靶区,为全面推进重要矿产勘查奠定基础。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以辉县市、卫辉市为主,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辉县市东部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卫辉市中北部及城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为进一步勘查和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专栏3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1.辉县市东部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位于辉县市孟庄至张村乡滑峪村一带,面积140平方千米。

2.卫辉市中北部及城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位于卫辉市中北部及城区一带,面积509平方千米。

两个评价项目初步查明区域内地质条件和地热资源赋存条件,预测工作区的地热资源量,确定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开发区,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远景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一、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突出战略性矿产和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重要成矿区、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重点矿种的矿区及外围等区域部署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 本次规划共划分4处重点勘查区,包括1处煤炭、煤层气勘查区和3处地热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管理政策。重点勘查区内加强统筹部署,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降低社会资金投资风险,推进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重点勘查区内实施绿色勘查,推进勘查技术创新,加快实现找矿突破。

专栏4 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1.新乡市辉县西南部煤炭及煤层气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 辉县杭庄煤勘探”和“焦作煤田五里源煤层气普查”两处勘查规划区块 ,面积约131.9平方千米,勘查工作由省级规划统筹安排。

2. 辉县市张村乡平岭—滑峪村地热 重点勘查区: 位于辉县市东北部6.5公里,面积30.1平方千米。规划勘查区块3 处,重点勘查地热资源。

3. 辉县市孟庄镇—凤凰山南坡地热 重点勘查区: 位于辉县市西南1千米,面积25.7平方千米。规划勘查区块3 处,重点勘查地热资源。

4』新乡市南部县城城区地热重点勘查区: 位于新乡南部,面积93 1 平方千米。规划勘查区块3 处,重点勘查地热资源。

二、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引导探矿权有序投放;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和资源潜力评价成矿预测信息等已知勘查信息,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加强清洁能源的勘查投入力度;符合勘查布局和整装勘查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权益。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全市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3处,其中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2处,勘查主要矿种为煤炭、煤层气;市级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1处,勘查主要矿种为地热。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出让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坚持绿色勘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双赢。在满足地质勘查目的前提下,鼓励采用以浅钻代替槽探技术,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规范勘查流程。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规范探矿权出让。制定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探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严格限制探矿权协议出让。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全面提高优势矿产供给能力,保障资源刚性合理需求,调控优势矿产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资源节约集约优先,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稳定煤炭产量

按照国家和省对煤炭开采总量调控要求,严禁超能力开采,推进绿色开采、安全集约生产,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优质石灰岩保护性开发

坚持优矿优用,统筹优质石灰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控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强度。严格限制优质石灰岩用做普通建筑石料。

三、确保建筑石料矿产供给

打造卫辉—辉县市省级砂石供应基地,基地满足新乡市及周边地区砂石需求;提高矿山准入标准,新建单个建筑石料类矿山年开采规模不低于500万吨。

四、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地热资源遵循“取热不耗水”、“采灌平衡”的原则,逐步淘汰只采不灌的开采井,超采地区限制新增地热井采井;健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部门,加大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五、加强矿山数量调控

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加快优势矿产和清洁能源矿业投放,规划期内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5个以内。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原则。以资源分布和开发条件为基础,以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域为主题,划定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 本次规划共划分2处重点开采区,其中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处,市级规划设置重点开采区1处。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重点开采区内加强统筹部署,有限出让采矿权,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加强重点开采区的监督管理,促进区内矿产开采规模化、资源利用集约化。

专栏5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块设置

1. 卫辉陈召重点开采区:落实省级规划,面积约229.22平方千米,区内已设11个采矿权,拟设14个采矿权。区内煤炭资源量约5571.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约41000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资源量约103338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资源量约467.6万吨,建筑用白云岩资源量约500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资源量约22000万吨,砖瓦用页岩资源量约2000万吨。

2. 辉县市赵固—程村煤炭重点开采区:面积约277.93平方千米,区内包含3个煤炭矿区,其中大型矿区2个,中型1个。截至2020年底,煤炭保有资源储量约6.9亿吨,3个开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560吨/年。

二、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依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有序投放。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全市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8处,落实省级规划煤炭开采规划区块1处,市级规划设置水泥用灰岩矿3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处、水泥配料用砂岩矿1处、冶金用白云岩矿1处。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要求。拟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必须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范围内。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并符合新乡市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引导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制定和完善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鼓励老矿山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矿山开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专栏6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万吨/年

120

60/90

60/90

水泥用灰岩

万吨/年

300

100

/

建筑石料

万吨/年

500

/

/

冶金用白云岩

万吨/年

200

/

/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60

6

/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年

60

6

/

注:煤炭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90万吨/年。

严格管控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 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部、省、市出台的关于露天矿山管理政策;禁止新设年产规模低于500万吨或者资源储量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禁止新设年产规模低于10万立方米或者资源储量为小型的饰面用石材矿山;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矿业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并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 互联网 ”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六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严格控制砂石土类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的产能产量成为砂石土类矿山开采调控的首要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砂石土类矿山7个,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大中型矿山6个,小型矿山1个。

通过资源整合,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的数量和产能。到2025年,砂石土类矿山总数量控制在14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不低于90%。

专栏7 非金属矿产总量调控表

矿种

基期年

规划期

备注

矿山数

产量

(万吨/年)

矿山数

产量

(万吨/年)

建筑石料用灰岩

6

341.29

11

46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0

0

1

5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1

7.29

2

120

预期性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集中开采区划分原则。为促进资源规划集约开发,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在资源分布集中,开采条件好,能够形成一定开发规模的地区,划定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划分。 此次共设置3处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分别为卫辉市道士坟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卫辉市骆驼院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新乡市后沟 —米山洞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集中开采区内应明确采矿权数量,强化准入管理,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严禁大矿小开,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专栏8 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1.卫辉市道士坟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卫辉市太公镇西北部,面积7.94平方千米,资源量为3.0亿吨,拟设采矿权2个。

2.卫辉市骆驼院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卫辉市狮豹头乡南部,面积11.67平方千米。资源量为4.2亿吨,拟设采矿权2个。

3.新乡市后沟—米山洞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位于卫辉市唐庄镇西部,面积16.62平方公里。开采主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为2.67亿吨,已设采矿权3个,拟设采矿权2个,拟设采矿权开采规模为2000万吨/年。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矿山开发利用准入条件。新建矿山采矿方式和选矿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露采矿山应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边坡需规则、流畅、无地质灾害隐患,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推广绿色采选方式,采矿场应使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和设备,采用收尘装置或湿式凿岩,机械式采掘工作面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建筑石料类矿山尽量一次性采完、不留或少留边坡,并建设与开采规模配套的矿石加工生产线。

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开采矿山均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

加快建立砂石保障,确保供需平衡。 积极推进卫辉—辉县市省级砂石供应基地建设。砂石资源相对匮乏地区要摸清砂石资源需求,及时对接资源富集区域,做到砂石资源供需协调联动,保障区域砂石资源供应,确保全市砂石资源长期供需平衡,砂石价格持续稳定。

第七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牢固树立矿业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实现矿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总体思路。坚持规划统筹、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新乡市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分轻重、分先后、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步推进新乡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绿色长效机制。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制定激励约束措施,逐步落实激励政策,在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倾斜。

支持政策和措施。用矿支持,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用地支持,对于绿色矿山临时租赁的采矿用地,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出让年限,弹性出让;金融政策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提供给予支持。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三率”指标要求。大力推动主要矿种生产矿山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设备,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的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其分布、物质组分,研究与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的开发利用方式,努力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创新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力争在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等优势资源矿产品深加工和高新技术应用方面有新突破,增加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全面实行“三合一”方案。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为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相关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管。强化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管,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经费落实与使用、年度任务考核、工程质量认定等相关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以及生态修复等活动产生的。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的人为活动、噪声及少量的矿业废弃物形成的环境影响,勘查工作结束后,环境影响随之减弱或消失,该阶段产生的环境影响相对次要;开发利用阶段建矿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及景观、引起水土流失,开采及利用过程产生的矿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是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土地复垦阶段虽然初期及短期内会产生一定的土地占用、水土流失和噪声,但长期效果有利于修复水土污染、恢复植被和景观、减少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产生的环境影响将是积极和正向的。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一、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植被、生物多样性、地形地貌均有一定影响,但由于开采规划区相对面积较小,开采过程中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因此,不会对宏观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区域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影响可控。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矿业废水若不达标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如pH值下降及总磷(TP)、重金属、化学耗氧量 (COD)、氨氮超标等;矿业废水达标处理后用作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等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某些矿石、尾矿或废渣经风化、淋滤后,其中的有害物质也会随水进入地表水体,污染地表水。应注意矿业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理处置,避免淋滤水对水体的污染。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表现为矿业开发对地下水系统补、迳、排的影响和破坏。矿产资源埋深较浅地区,矿山开采对规划矿区浅部松散含水层及浅部碎屑岩类含水层会造成疏干影响,进而影响浅部含水层地下水的天然流场。矿产资源埋深较深地区,主要影响深部碎屑岩类含水层,由自然流场状态转向井下排泄,对碳酸盐岩含水层影响总体可控。另一方面,矿业废水的无序排放将可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地下采矿取用地表水,疏干地下水,会破坏深层含水系统对岩溶地下水的补给与涵养作用,露天及地下采矿“三废”排放,会污染水质,造成地下水资源破坏,《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认真核对调查岩溶重点保护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及村庄饮用水源地情况,相应调整开采规划区块边界,避免产生重叠。

四、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清运、堆积和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和运输设备产生的废气。施工扬尘和废气会造成局部地段的污染,对施工现场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工程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规划项目生产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矿石破碎和转载储运环节的粉尘排放、锅炉燃煤烟气及尾矿库、排土(石)场等扬尘。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五、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容易造成受影响地区土地利用性质改变,水土流失加重,土壤结构破坏,肥力下降以及土壤理化性质改变,严重的可导致土壤中重金属积累,造成区域生态系统破坏,并威胁受影响区人群健康。

六、地质环境影响分析

据统计,目前新乡市共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81处,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是由矿山开采引起。随着矿山开采,形成地质灾害的几率增高,在规划区内继续开采,还会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因此,矿山开采应加强采矿管理,科学施工,同时对诱发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减少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二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矿产资源开发绿色发展

鼓励采选矿山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技术,淘汰落后采矿、选矿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装备水平,提高原矿入选率,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回收烟尘、粉尘;提高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做好低品位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与联合开发。矿山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并及时进行修复,对逾期未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导致严重后果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或实行限采、停采直至关闭,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水污染控制对策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生产矿山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矿坑水。生活废水原则上建议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应达到标准,回用于地面生产过程中防尘洒水、绿化洒水;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防尘及消防洒水、地面生产用水、地面防尘洒水、生态绿化用水等。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开采不得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洒水抑尘;露天物料堆场要建设封闭库房,取弃场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输送转运要采取抑尘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进行资源化利用,尾矿再选提取有价元素,或作为建材,或作为废弃采空区的回填料(或充填料);废石堆场、尾矿库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及时对尾矿库和废石堆场进行复垦。

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

六、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为确定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环境目标的落实情况,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实施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对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情况及环境要素实施动态监测,提出进一步提高环境效益的改进措施。

第九章 重大项目

《规划》统筹考虑工作部署,拟定两项重大工程: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程;省级砂石供应基地建设工程。

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程。为落实资源能源安全国家战略,推动矿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处,重点开展煤、煤层气的勘查工作,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省级砂石供应基地建设工程。 高标准建设卫辉—辉县市省级砂石供应基地,积极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统一规划,整体开采,综合利用,同步修复。建立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实现有序投放。

专栏9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大项目

1.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处,划定煤炭勘查区块1处,煤层气勘查区块1处。

2.省级砂石供应基地建设工程

划定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3处、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2处。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增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刚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管控作用。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将矿产勘查准入、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矿产开发总量调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和协调管理,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监测、统计、分析,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应由原编制单位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

第三节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在注重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同时,建立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加强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监督管理。

严格制度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三合一”方案,严格审查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

加强相关规划协调。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的协调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第四节 规划管理信息化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强化规划信息与数据融合。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规划内容更新的同时做好数据库更新。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做好规划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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