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平原示范区以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发展、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加大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农机化发展进程,提高农、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了全区农机化事、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2023年我区严格根据《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2】346号、《新乡市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时效三年)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示范区管委会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照《平原示范区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时效三年)要求,今年下达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部优先用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2022年未补贴人员以及补贴购置发票在2022年11月30日前购买的国三农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在操作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2023年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主体线上提交,补贴车辆线下核验的操作方式,网上审核、网上公示,逐一进行核实,在每个环节都存有影像资料,防止冒领补贴资金,保证做到补贴公开、公平、公正。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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