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5-0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新乡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30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渠道,更好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农产品、消费品城乡运输高效便捷,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全面覆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体系建设

(一)持续加强农村邮政体系建设。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资源集约化。支持乡镇邮政网点、村级邮政服务站点创新运营模式,拓展代收代办代缴和代买代卖等服务功能,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满足农村群众日常寄递需求。(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末端公共配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电商等物流平台积极探索收益分配机制,采取合资、互相持股、加盟、代理代办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共建共享农村末端配送网络,建设一批共同配送示范线路和站点。推进各类物流平台标准互认、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服务互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体系,打造3个示范性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打造农村地区完整的“电商 寄递”产业链条。引导寄递物流企业入驻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鼓励大型商超、连锁零售企业与寄递物流企业合作,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消费服务。开展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专项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给予支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鼓励县级公路客货运站建设邮政、快递作业设施,推动乡镇客运站点拓展寄递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邮政网点代售客票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构建冷链寄递体系。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供销社及其他社会资本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倡导共享共配。支持无港码头建设,推广使用标准化冷藏集装箱、周转箱和托盘,提升冷链运输服务水平。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依托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冷链仓储设施,通过购置、租赁、外包等方式增加冷链运输车辆,组建冷链运输车队,推动仓储 干支线运输,补齐冷链物流运输短板,提升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冷链寄递物流体系。鼓励第三方企业开发设置冷链终端,寄递企业设置带有冷藏功能的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驿站,增强鲜活农产品最初及最后一公里寄递物流保障。强化冷链寄递安全管理,提升冷链寄递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向村一级延伸服务网络,由“服务到村”向“驻村设点”转型,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拓展农村网点服务功能,提升农村网点营收水平,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邮政、快递网络持续健康运行。对2021—2025年在行政村设立的符合“四固定”(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人员、营业时间、投递频次)、“三有”(有快递服务组织标识、业务信息系统、货架)、“三不”(邮件快件不着地、不抛件、不摆地摊)标准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支持寄递物流企业积极对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寄递物流服务产品,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引导脱贫地区拓展农产品电商业务,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加强产销对接和货源组织,提升农产品上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建国家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专项政策,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依托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社仓储物流设施、闲置厂房等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鼓励邮政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推进农村邮路汽车化,推动乡镇邮政局(所)、客运站、货运站、电商服务站等升级改造,拓展寄递物流服务功能。加快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整合村级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公共设施资源,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能力。对2021—2025年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购买分拣设备、安检设备的费用和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改造所需的资金,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农村寄递物流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农村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推动高等院校开设寄递物流专业,建立寄递物流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快递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健全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寄递物流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跨地域经营、倒买倒卖、刷单、非法扣留邮件快件、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规范农村寄递物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县级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属地责任,细化举措,加强督导,扎实推进本地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结合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统筹使用中央及省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邮政快递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加强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完善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优化政策环境等,支持邮政快递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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