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5-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4月17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新乡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0号)要求,加快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城市更新工程、城市里子工程、城市便民工程,不断提高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强市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以上,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6万立方米/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新乡市市区(含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高新区、凤泉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下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卫辉市、辉县市、长垣市、封丘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其他县城在原有基础上稳步提升。市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新乡市市区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5%以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以上。新乡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以上。

(二)生活垃圾处理。各县(市)、区分类和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市区范围内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200吨/日,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全市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800吨/日以上,基本具备清运生活垃圾全焚烧能力。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590吨/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三)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补齐能力短板

1.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制定《“十四五”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推进新乡市城区管网错接混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工程(一期)、新乡市排水管网清淤工程、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分批有序推动老旧管网更新和混错接管网改造,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谋划实施日处理规模5万吨的东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延津县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规模3万吨的平原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建制镇预留发展空间。市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推进新乡市电波科技城标准化厂房冷热源和新乡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优秀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源所属功能区特点,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对不具备分类投放功能的点位和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分类投放、收集能力。对市区7座中转站进行改造,使其具备有害垃圾暂存功能。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案,合理规划分类运输的路线、时间及频次,统筹布局分类转运体系,配齐、配足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规范化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对饭店、商超及居民区厨余垃圾进行集中收运。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总投资6亿元、日处理规模总计1100吨的封丘县、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总投资4.165亿元、日处理规模总计590吨的新乡市区、长垣市、卫辉市、原阳县和平原示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短板。统筹不具备条件的县(市)按区域协同处理方式共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积极推进投资1.04亿元的垃圾分类再循环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

3.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规划1座建筑垃圾处置场和2座建筑垃圾收纳场建设。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商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提升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保持市医废处置中心迁建扩能项目稳定运行,保留市医废处置中心原生产线和应急处置设施,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市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建设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1.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在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指导各县(市)编制排水、供水、供气、供暖、园林绿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专项规划明确的空间布局统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依据。推动静脉产业园提质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和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地方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 焚烧”等模式,将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补充方式,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推进投资1.4亿元、采用“污泥干化 水泥窑协同焚烧工艺”、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新乡市污泥处理二期项目规范稳定运行。统筹新建、在建、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窑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市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争取到2025年底建成1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方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推动智能绿色升级

1.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建设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一批智慧环保典型应用场景,完善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动态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动态全覆盖,其他排污单位通过用电、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动态监控全覆盖,并纳入日常运行监管。深入实施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三步走”战略,通过试点先行,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目标的基础上,2023年年底前覆盖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24年年底前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落实市、县两级监管责任,实现部门联通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

2.提升绿色水平。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到2024年底,除平原示范区、获嘉县第二填埋场外,全市9座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封场。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推进飞灰处置设施建设,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投资3亿元、年处理规模5万吨的新乡市飞灰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底飞灰填埋场项目建成,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

(四)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1.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

2.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持续推进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3.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地表污水、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垃圾、固体废物、废弃矿山、矿渣、尾矿库、废弃矿井、煤矸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结合国家级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配合)

(五)健全保障体系

1.加强科技支撑。将工农业生产及生活废水、废气、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环境化循环利用等资源环境领域纳入新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重点围绕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磷石膏、赤泥、碱渣、富集重金属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鼓励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强化研发,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和产学研对接机制,发挥应用场景对技术应用的支撑作用,推进重点技术和装备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围绕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领域,积极争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水平。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推动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率先实行。支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对再生水利用大户实行累退价格机制,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有序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有效提高收缴率。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照重量计费方式;具备竞争条件的,探索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城管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配合)

3.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等领域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谋划储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完善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告制度,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对接,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机构围绕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创新针对性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倾斜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各类企业债券发行培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等多种途径支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落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二)细化工作方案。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围绕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确保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要素保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各级规划、产业政策等,高标准谋划和储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精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依规科学合理选址。严格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高效运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信贷资金等各类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开展评估督导。各县(市)、区要适时对项目建设进度及前期进展情况开展评估,聚焦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强化责任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按时调度掌握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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