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现将新乡市2023年度高企认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
(一)各市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等)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9)、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拷贝至U盘)一并报送至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131号市科技局窗口。
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审核通过的企业资料按照通知要求(附件1)及时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县(市)、高新区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须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二)根据工作安排,省厅拟定7月下旬和10月下旬组织两次评审,市科技局分两批向省厅报送申报材料,第一批报送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
申报企业向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各市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并将变更报告、变更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拷贝至U盘)报送至市科技局四楼470房间。市科技局于5月、8月、10月分三批向省厅报送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材料。
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汇总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新科〔2023〕36号)要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要根据企业创新发展实际,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定完善培育库入库、出库标准,加强在库企业培育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6月22日前将入库培育企业名单(附件10)电子版发至市科技局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企业认定服务,落实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动协同,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挖科技企业发展潜力,不断健全“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并及时将培育库名单报送市科技局邮箱。
五、业务咨询
市民中心市科技局窗口:0373-5858760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0373-5825090
市财政局:0373-3688612
市税务局:0373-3733175
网络系统: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xxkjzt@126.com
附件: 1.《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