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 23 〕 181 号

新乡 市 市直第一幼儿园、市直第二幼儿园 、市育才幼儿园 :

  市政府转来 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 提高 市直 第一 、 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 》 (新妇〔 20 23 〕 15 号) 、 市 教育局《关于提高新乡市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 (新 教 〔 20 23 〕 40 号) 收悉。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2〕2061号 ) 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 研究 、征求社会意见 ,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直 一幼、二幼 、市育才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 、市育才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由 520 元/月·生调整为 620 元/月·生 。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 、 社会 和相关部门 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 2023 年 秋 季开园起 执行,试运行至 2025年6月30日, 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15日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前3个月提出调价申请 。

 

              新乡市发展 和 改革 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 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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