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7〕44号),经单位申报、各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拟认定的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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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