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申请备案。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11日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函报送时间:8月11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前提,要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1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各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创新型中小企业排序名单(见附件3),电子版(推荐函PDF版附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hbgxjzxb@126.com。

联系方式:马洁  3300355

附件: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