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 20 23 〕 215 号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 :
《关于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核定收费标准 的请示 》 收悉。 根据 《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豫发改价调〔 20 18 〕 540 号) 和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2 〕 2061 号) 有关规定 , 经 价格调查、 成本 调查 、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 研究 、征求社会意见 ,现就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 为 500 元 / 月 · 生。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 、 社会 和相关部门 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 试运行两年, 有效期至 202 5 年 6 月 30 日。 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三个月申请 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
新乡市发展 和 改革 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 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