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1-01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落实《新乡市“十四五”全民健康规划》,提升本市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健康保障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健康新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质量,均衡发展;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基本原则,稳步推进现代化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完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预防控制体系、慢病防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显著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有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构建集中统一、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1.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制,构建快速反应、平急转换的市、县两级一体化、扁平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平台。依托河南省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成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连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和我市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政务大数据局、应急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

3.完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级别和规模分阶段、分强度动态调整应对策略和处置措施。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传染病应急演训基地,常态化防控下,各级公共卫生类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依托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持续强化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鼓励新乡市中心医院等有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创建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队伍、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卫生监督队伍、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与放射处置队伍装备水平。各县(市、区)依托市、县级医疗机构建设一支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专业化、高水平的流调、消杀、采样、检测、分析研判队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5.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制度。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社区网格的作用,完善常态化基层社会健康管理与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健全“一长多员”爱国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小网络”精细化健康管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卫健委,团市委)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和处置能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6.完善监测哨点布局。结合各县(市、区)人口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在车站、长途客运站、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科学建立监测哨点,合理扩大哨点范围,构建以哨点医院为核心,辐射动物检疫、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生物媒介监测、学校及养老机构健康监测等方面,兼顾常态与应急、城市与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新乡车务段、新乡海关)

7.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强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主体责任和首诊负责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建立市、县两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中心,研发基于大数据和专业预警模型的传染病智慧化预警系统,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组建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分析研判监测信息,及时准确作出预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工信局、财政局、政务大数据局)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全市公共卫生检测中心,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溯源预警、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地方病研究等区域性特色实验室建设及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管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水平,增强病原快速检测、有毒物质早期鉴别能力。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动协同,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9.提升不明原因疾病等识别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实时监控,快速检测、准确鉴别,提高对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0.强化疾病与危险因素监测。持续强化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重点地方病以及病媒生物监测,加强艾滋病、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主动筛查力度,合理扩大筛查范围,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传播蔓延,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密切关注境外重大疫病疫情趋势,加强对入境申报和检疫异常人员的检测,筑牢口岸检疫防线,防止输入性传染病二次传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新乡海关)

(三)健全应急救治体系。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救治体系和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11.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急救站为基础,不断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市“120”信息交互平台,贯通各级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动态汇聚分析院前急救信息,实现日常综合管理和应急跨区域调度指挥。加强急救车辆、设备配置,完善院前急救系统监测预测机制,实现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政务大数据局)

12.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加快推进市传染病医院迁建项目,按照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建设要求,打造成医疗技术、医疗队伍、医疗管理现代化的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全面提升本市医疗救治能力。每个县(市)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或符合规范的病房楼。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呼吸、创伤、急诊、中医等专科建设,提高重症救治能力。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诊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急救、转诊能力。对疫情防控中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分类处置,实现平急结合、快速转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13.发挥中医药应急救治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加快新乡市中医院中医应急和救治能力建设,依托市中医院建设新乡市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在卫滨区筹建一所以中医药为主、中西医结合的三级甲等医院。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疫病救援救治能力,在基层推广行之有效的中医药防治方案。加快补齐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短板,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14.强化重点人群防护。以乡镇、社区为单元,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对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救治运转、药品供应、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15.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健全采供血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市、县级采供血机构标准化建设,将市中心血站打造成标准化中心血站,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个标准化储血点。加强县(市、区)采血点(室)、献血车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设置2~3个固定采血点(室)或按每50万~100万人口规划1个固定采血点(室),设置5~10个相对固定的献血车停放地点。加强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控血液安全风险,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完善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建设,强化市内跨县血液应急联动保障,提高血液供应、调配能力。推进采供血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全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血液采集、储存、使用与质量安全等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完备、储用协调的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持续巩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成果,切实保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物资供应。

16.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形成市县储备和医疗机构储备相结合的立体化储备格局。提升本市物资储备中心的储备能力,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优化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品种目录、数量和区域布局,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提升物资调配能力,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动态储备防护物资和药品,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储备合作,做好重点药品物资应急采购和跨区域调剂调用,建立动态调节储备机制,不断提高储备效能。鼓励学校、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物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局)

17.提升生活物资储备能力。按照“商业储备为主、政府储备兜底,本地物资为主、外调物资补充”原则,提升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居民生活物资储备充分、供应有序、价格平稳、配送及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

(五)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普及健康生活理念,维护健康环境,提升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与管理能力。

1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顺体制机制、稳定基层队伍、提升专业能力。改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扩建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建成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及卫生检测检验大楼,着力提升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等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

19.加强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和管理,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升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水平。到2025年,市级和每个县(市、区)全部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力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提质升级,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持续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到2025年,实现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以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设市级老年医院,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20.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以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为依托,建设全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指导,提升市、县两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市级尘肺病康复治疗中心和职业紧张等工作相关疾病诊疗中心,补齐职业病监测硬件短板,提升职业病诊断能力,实现常见职业病诊断类别全覆盖。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鼓励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争取尘肺病康复资金,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尘肺病康复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21.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按照“两建三融四行动”工作格局,建立以专业卫生机构为主力,各类公共媒体为主渠道,全社会共同参与,覆盖城乡的市、县两级健康教育网络和科普知识传播体系。创新基层健康教育形式,持续开展“千人百场”健康科普志愿服务和健康促进“321”、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等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新乡”行动主题宣传。调动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参与健康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学校、家庭、企业、机关,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开展一次新乡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

22.加强健康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比例控制在1.5%以下,基本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居民营养健康监测。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危废处理设施达标建设,建立完善市级“智能医废”监管平台,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源头分类和管理,到2024年年底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城管局)

(六)健全慢病防治体系。强化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康复全周期防控,有效遏制慢性病高发态势,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23.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持续推进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防治结合、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稳步推进获嘉县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准备工作,扎实做好长垣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加快红旗区、辉县市、原阳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速度,到2025年,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超过50%,力争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超过20%。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势,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依托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优势学科,打造慢性病信息互连互通平台,建立涵盖健康管理、干预评价、疾病防治等领域的慢性病防治中心。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到2025年,各县(市)全部建成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4.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示范型标准建设优化心理热线咨询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教育宣传等功能。9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抑郁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大力支持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建设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稳步推进市、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医疗需求大的地方要适度扩大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30%以上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组织开展特殊及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工作,制订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将专业的心理干预运用于流浪乞讨人员、一外三留、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及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残联)

25.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适宜技术应用,探索健康管理新模式。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强化知信行和健康责任第一人的理念,营造健康管理的良好氛围。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随访、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在基层大力推广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与管理模式,提高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早筛和干预,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

26.强化医防融合。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化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将公共卫生工作列入重要业务工作,并作为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制定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依法履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精神疾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构建以医防融合和服务效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督导评价等职能。提升城乡社区慢病管理医防融合能力,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中医有机衔接,提供“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

(七)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整合人才、科技、信息资源,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夯实公共卫生支撑能力。

27.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公共卫生人才申报“牧野英才”计划、新乡市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评选更多向公共卫生人才倾斜。2023—2025年,培训培养疾病预防基础及骨干人才350人,其中省级10人、市级50人、县级290人。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全科医学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

28.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筹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新乡基地,搭建卫生健康领域医教研产资“五位一体”创新平台体系,促进医药产业链转型升级,催生成果转化,为健康新乡建设贡献科技支撑。针对重大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开展流行病学研究。针对重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治,开展发病机制、早期诊断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作用,开展各类传染病监测、发病机制研究等科研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科技局)

29.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加快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成覆盖市、县、乡的远程医疗网络。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联通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公共卫生数据汇聚、治理和应用。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全民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健全公共卫生业务应用,推进与医疗服务、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的业务协同。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公共卫生数据目录编制,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依托公众号、APP、网站等媒体完善市级便民服务平台,拓展“互联网 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流程、智能化、个性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政务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高质高效推进工作,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投入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在医疗卫生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开展绩效监测和评价。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经费,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级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本级基建资金、现有专项资金等,落实人才培养、设备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公共卫生体系项目建设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扩大建设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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