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3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市工信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新乡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新乡市2023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工作标准和目标要求,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方案内容,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时上报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清单和产能情况。经排查,2023年未发现需淘汰的落后产能。
二、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指导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化,专门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更新替代推广有关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分工,建立了周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落实。2023年,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24374辆。
三、加强禁燃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属地工信部门提前安排部署采暖季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及时掌握洁净型煤供需动态,抓好企业的原煤储备和生产供应,做好非禁燃区群众取暖季用煤保障,确保温暖过冬。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持续督促洁净型煤企业提升现场管理水平,落实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强化安全用煤宣传,严禁企业向禁燃区运送销售洁净型煤。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当出现极端天气时及时协调煤源、调度生产,强化应急应对,确保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供应有序。
四、积极推进搬迁改造工作
根据《关于报送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流域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市共排查出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磷化钾肥有限公司、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经省级部门同意,4家企业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推进。按照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安排,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底、2021年6月按要求按时完成搬迁改造,并通过验收;2023年以来,市工信局积极督促指导我市企业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对凤泉区政府、延津县政府下发督办函,开展现场督导,持续跟踪推进,督促县区加快推进磷化钾肥、晋开延化搬迁改造工作。截至2023年底,两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已完成,待完成土壤污染检测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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