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 纳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政〔 2021 〕 2 号) 。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充分调动煤电企业改造积极性,统筹推进存量煤电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 “ 三改联动 ” ,煤电行业清洁高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依托封丘、延津、原阳等沿黄县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 2023 年 ,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 572.8 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比重 54.39% 。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制定《新乡市培育壮大新能源电池及储能产业链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着力提升我市新能源电池及储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模,提升新兴产业占比,改善产业结构偏 “ 重 ” 问题,助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指导开发区结合经济基础、环境容量、资源禀赋等条件论证调整主导产业,突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四、持续推动“双碳”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 发《新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二是创建国家级碳达峰试点。 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 成功入 选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为河南省两个试点地市之一。 三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召开“两高”项目市级会商联审会议,对照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科学论证新上项目必要性、可行性。

五、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严格落实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不断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六、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率先建成市县一体化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业务系统,覆盖 “ 奖惩发起、响应、执行、反馈 ” 全流程,实现 “ 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 , 2023 年联合奖惩系统累计信用核查 135 万余次,反馈奖惩案例 2.5 万余条,核查、反馈次数分别居全省第一、第三, “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形成。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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