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2-28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已经2024年1月25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62号),制定本计划。

一、2024年度立法项目(项目名称暂定)

(一)立法审议项目(1个)

《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立法调研项目(2个)

《新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新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在实现行政权的正确、合理行使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实现新乡高质量发展美好蓝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提升立法质效。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全市深化改革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突出新乡本地特色,强化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新乡地方实际,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要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法条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避免层层配套,确保解决实际问题。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要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认真吸纳合理意见,做到汇民意、聚民智,有效提升政府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组织实施。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立法项目起草工作专班,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方案要明确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将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送审稿。各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抓紧审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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