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新科计〔2016〕2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月6日-3月1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做详细表述,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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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委:0373-582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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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