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4-02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现将《新乡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新乡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高标准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打造“创新之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助推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蓬勃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战略引领。以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机构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量质并举,示范带动。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各类知识产权要素量质齐升,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和精品版权,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县、强校、强企,有力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坚持体系构建,强化保护。加快建设支撑新乡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运用转化体系和协同保护体系,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加快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协同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协调联动,全面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统筹推进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关键性指标稳居全省前列,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突显,初步建成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保护水平一流、管理服务高效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效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得到优化,执法队伍建设稳步加强;新乡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行,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高效顺畅;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支撑。

(二)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数量指标保持较快增长,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11万件以上,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总数达到22件以上。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更加顺畅,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效运行,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显著改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初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居全省前列。

(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全面提升。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实施一批区域类、产业类、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总数达到130家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高效运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运用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力争保持全省前列。

(五)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高效运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标准建成并投入运行,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达到10家以上,完成专利导航项目不少于20项。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夯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基

1.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新乡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政策统筹与部门间协同联动,推动知识产权政策、资源与科技、文化、贸易、投资、金融、产业深度融合。以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知识产权职能配置,着力构建上下协同、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夯实创新发展根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保障。深入贯彻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统筹抓好《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十四五”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打造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发展高地。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进县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布局合理、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支持长垣市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鼓励其他县(市)、区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知识产权量质双提升工程,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1.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为导向,持续优化奖励激励政策,加大对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PCT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海牙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运用转化等奖补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发挥新乡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对当前预审服务产业进行调整和拓展,争取实现对新乡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专利预审服务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大幅压缩专利审查授权周期。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各自科研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知识产权联盟,面向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和主攻方向,统筹布局研发力量和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以需定研、权属清晰、服务高效、利益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创造新模式,联合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况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引导企业牵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布局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3.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在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布局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推动形成商标品牌集群效应,争创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商标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储备资源,完善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支持新乡特色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传统老字号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壮大地域特色经济,助推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4.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坚持高质量导向不动摇,常态化开展“蓝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协作审理机制,有效打破地方保护。(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业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对查获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中医药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加大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队伍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3.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案件移送、定期会商等制度,统筹做好知识产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维权援助、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民诚信等各项工作。深化晋冀鲁豫部分地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市、县两级联动执法,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村农业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4.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新乡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职能优势,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活动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站式”服务。优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构的布局,力争在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全覆盖。发挥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积极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新乡受理处,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四)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运用转化工程,有效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探索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为政府主导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产业发展规划、科研攻关项目、高端人才引进等提供决策支撑。建立专利导航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一批区域类、产业类、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推动知识产权要素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弯道超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鼓励新乡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积极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促进专利成果高效运用转化。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河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建设一批特色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对接创新资源,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打造一批重点产业专利池和专利组合,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项目,快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财政资助支持的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等工作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导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实施商标品牌运营普惠工程。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与运营,鼓励出口型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加强海外商标注册布局和品牌保护,提高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地理标志惠农工程,积极探索“公司(协会) 地理标志 农业合作社 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利用各种新媒体线上线下抓好产品宣传、品牌推介和文化传播,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产品展会。鼓励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链超前部署创新链、导航布局专利链,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长为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以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等为重点,加快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版权密集型产业。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产出效率。鼓励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规则,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探索开展市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认定工作,加快形成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强企梯度培育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5.实施知识产权金融惠企纾困工程。有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探索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白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精准对接,促进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变“知本”为“资本”。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

(五)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

1.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集知识产权申报注册、快速预审、快速确权、运用转化、维权援助、调解仲裁、分析评议、导航预警、人才培养、普及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知识产权事务“一站咨询”“一网通办”,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网络。依托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高标准建设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面向创新主体开展专利挖掘与布局、专利检索分析等多样化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鼓励各县(市、区)产业园区依托现有各类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窗口等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专利导航、预警、运营、托管、诉讼、价值评估、质押融资、保险等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服务,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并推广应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知识产权强市发展基础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考取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师,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鼓励专利预审员申报河南省高层次人才,通过的参照有关人才政策给予相关待遇。支持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请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支持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企业发挥各自资源和人才优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调解仲裁、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等在职培训、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业务技能和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加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普及教育工作范畴,培育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五进活动,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等时机,谋划一批重大宣传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传统文化、创新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激发创新创造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市政府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共建机制,定期会商重大合作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知识产权财政投入机制,确保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各项支持政策有效落实。加大对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保障力度,确保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鼓励企业、园区、产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主要指标的研判和监测,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绩效评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对省辖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按规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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