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持续落实“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围绕市委“1 6 5”工作布局、市政府法治工作安排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发〔2022〕5号)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保障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重要必修课程,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管委会法制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放权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市司法局采取“线上 线下”培训方式,每年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1次,不少于2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30个学时的线上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实际出发,采取“缺什么学什么、短什么补什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业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首次全员轮训。轮训计划要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每年轮训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鼓励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指导下,探索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批培训示范基地,牵头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才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库,制定一套培训示范教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开展执法岗位练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执法活动全过程,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执法全流程现场模拟训练和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夯实规范执法基础,提高办案技能。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执法实践锻炼,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成本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4.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禁为不符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执法证件,“新证申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关”,“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注销关”,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表扬奖励,激发执法人员职业荣誉感。开展行政执法单位示范创建活动,对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直有关部门对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制定(修订)裁量权基准进行备案审查。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开展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专项培训,每半年发布一次本系统指导性案例,提高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6.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达100%,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三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分批确定全市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新兴领域,加快实现综合监管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编制并公开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法律依据,规范执法流程,为当事人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责任履行等提供便利。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7.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探索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持续提高办事效率。深化“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深化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使执法刚柔相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8.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继续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行政诉讼发案量大、败诉率高的地区和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深入分析败诉原因,查找共性执法问题,达到败诉一起案件、整改一类行为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持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管委会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在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省级清理标准,对地方立法中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0.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省级层面研究制定的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放权部门要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监督,每季度向各县(市、区)司法局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效果测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复制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1.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鼓励跨区域、跨部门统一执法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加大《河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贯彻落实力度,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省直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本部门标准和清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制度、乡镇(街道)行政处罚立案报备制度、重大执法案(事)件督办制度等监督制度。持续做好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例指导、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理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政府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层级监督、各级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督责任。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24年底前按照全省省市县乡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4.创新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管委会法制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督促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对重要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有关问题、排名情况,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司法局报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执法监督,互相查找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执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追到底。对于重大执法案(事)件,可以实行个案提级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加强外部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广泛收集执法监督线索,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运用好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转办执法问题线索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推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行掌上行政执法APP的有关要求,及时在全市推广应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大力推进“数字化”执法监督,完善日常监督、年终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提升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全面汇集执法数据,对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职能分配、执法行为信息、法律实施等情况进行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统计分析,预判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态势,为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7.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新乡市智慧法治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的互通互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梯队不合理等问题。确保执法人员专职专用,聚焦主责主业,保持执法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抽调执法人员从事与执法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管委会法制机构要配齐配强专职执法监督人员,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监督工作。司法所配备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对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9.强化权益保障。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执法人员担当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2.各县(市)、区要组建工作专班,督促指导本级政府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领相关任务,及时报送任务完成情况。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履行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推进举措、量化目标成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落地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
1.各县(市、区)、各管委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
2.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管委会法制机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4年3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报送市司法局。
(三)做好宣传培训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有关宣传材料及时报市司法局,择优上报省司法厅。要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动方案》及我市方案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省、市方案的部署要求,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四)强化督促落实
1.各地要把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10月中旬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中旬完成终期评估,并将书面总结评估报告送市司法局。总结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意见建议。有关制度机制建设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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