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延明、刘光朋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7-01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延明、刘光朋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24〕209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张延明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

刘光朋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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