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信〔2024〕196号
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43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将围绕汽车零部件等四个试点行业领域,征集遴选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拟改造企业(以下简称“拟改造企业”),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起重装备、汽车零部件、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新型化工四个行业,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1.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数字化改造意愿强烈,且近两年有改造计划;
3.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新乡市辖区范围内,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至2026年底)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
4.近1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支持。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相关政府扶持或荣誉;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荣誉;未来有上市计划;科研实力强,近两年有计划新增专利产出、新设研发机构。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参与。请符合条件且改造意愿强的企业填写附件1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PDF版)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核实内容,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汇总至附件2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1月13日前将企业申报表和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送至市政府办公大楼1450房间工作专班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xzxqyszhzx@163.com。
(三)市工信局复核。市工信局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根据遴选标准确定拟改造企业名单,重点考察符合条件企业的经营能力、数字化转型基础情况、改造意愿和投资计划。
(四)公布名单。经过审核,市工信局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和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情况,分批公布(更新)拟改造企业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艺博 0373-3696823
毛怡轩 0373-3696522
附件:1. 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表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