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培育发展新乡市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商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特制定《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评价办法》。
二、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参与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所有服务商。由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精准、科学、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评价内容
评价涵盖四大维度:服务对接成效(满意度、签约量、验收按期完成率)、产品供给水平(解决方案数量及场景覆盖)、项目实施成效(二级及以上验收通过率、标杆企业培育)、资源整合能力(链式转型案例、培训活动、响应速度等)。另设加分项(四级验收通过、专精特新企业新增),并明确否决项(如虚假申报、违规操作等)。评分采用百分制,按完成度赋分。
四、评价流程
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价,按得分划分四星级(优秀≥80分、良好≥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20%。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应用
优秀服务商将获市工信局公布宣传支持,不合格者需限期整改,若存在严重违规(如骗补、拒不整改等)则取消试点资格并通报。
六、附则
本办法由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城市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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