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都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法》解读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此外,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在家庭承包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己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土地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承包方应当是本村农户;如果土地是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承包方应当是各自村民小组的农户。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是以农户为单位经营。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数量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这里强调的是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承包权。如村集体中的每个村民, 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不论男女,都有承包权。这一点与村民会议成员不同,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家庭承包,则没有年龄限制。同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

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信阳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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