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住房保障情况的简介

住房保障是指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一项政策措施。“住有所居”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体现。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对住房保障工作均十分重视,不仅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各地为民所办实事,同时也被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且还必须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保障目标完成情况,这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缓解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在我市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由政府提供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到社会租赁适合自身居住的房屋。

二、廉租住房

既通常所说的实物配租,就是将政府所有的普通住宅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而政府只收取廉价的租金,这种住房的房源主要是政府出资建设、购买、改建和社会捐赠等形式向社会提供。

三、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由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

我市在这三种形式中,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去年我市共向 12976 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458 户,新建廉租住房 4. 7 万平方米 ,834 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16. 2 万平方米 ,竣工13. 5 万平方米 ,1667 套。

我市的住房保障实行属地动态管理。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报。有效证件包括户口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住房困难证明等,由居委会入户核查后向办事处和住房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核、复核、公示后建立住房保障档案,而后每年度进行一次复核。

二○○九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将进步加大和完善,力争完成郭瑞民市长在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新开工廉租住房 15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27 万平方米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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