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商局打假治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始终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线,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信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打假治劣功工作中,我局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相继开展了 元旦春节市场、酒类市场、食用油市场、茶叶市场、“五一”黄金周市场、校园周边市场、原料奶市场、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市场、中秋节月饼市场、建材市场、汽车配件市场、儿童玩具市场、通讯设备市场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

在具体打假治劣活动中,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

一是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确保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是大力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是积极引导经营者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货台账“两项制度”,对商品入市实行溯源管理。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 仅去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制假售假案件 519 起,其中食品案件 171 起,涉及货值金额 96.7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84.29 万元,有力地净化了我市市场经营秩序。如 2008913 日 ,息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对当事人项店供销社第四门市部销售的由湖北澳特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澳特尔”牌复合肥和山东富士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士山”牌复合肥中进行了随机抽样,经送检,该两个品牌的复合肥均为不合格复合肥; 109 日 该局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项店供销社第四门市部在息县项店镇街从事化肥销售经营。 2008913 日 ,息县工商局经检队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销的标称湖北澳特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澳特尔”牌复合肥和山东富士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士山”牌复合肥中进行了随机抽样,经送检,该两个品牌的复合肥均为不合格复合肥 , 其中 : “澳特尔”牌复合肥共当事人购进 15 吨,购进价是 3200.00/ 吨,销售价是 3400.00/; “富士山”牌复合肥当事人共购进 5 吨,购进价是 3300.00/ 吨,销售价是 3500.00/ 吨;现该两个品牌的复合肥已全部销售完毕,并已获利 4000.00 元。当事人项店供销社第四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息县工商局对当事人项店供销社第四门市部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行为; 2 、没收非法所得 4000.00 元; 3 、罚款 68500.00 元。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兄弟的农业生产安全。

2009 年,全市工商系统将继续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己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以食品、建材、农资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涉及人民身体健康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制假售假行为,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