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2010〕9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进行调研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安排与《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61号)精神及《关于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2010年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进行调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研主要内容 (一)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是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发展现状。主要包括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等(详见附件)。 1、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投资情况(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单位规划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数量、从业情况、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等。 2、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确定的特色主导产业是什么,在国内、省内有何地位及特色,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及其占全部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亿元以上重点企业情况。 3、创新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数量情况,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及增长率、高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其占全部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等。 4、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情况。开展特色招商、专业招商和专题招商,推进优势产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情况。是否有专门的承接产业转移队伍,参加哪些省、市或单独组织的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已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的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储备情况。 (二)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组织完成专家论证和程序报批;确定的主导产业规划发展目标及依据等情况。 (三)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息化、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 (四)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61号)情况,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挥作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影响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哪些?需要省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有哪些?区内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何政策意见建议。 二、具体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汇报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问题找准,建议明确,重点是摸清产业基本情况和找准产业发展方向及路径),并提前做好有关调研和座谈会的相关事宜。要认真填写附件,特别是要每季度及时填报附件2,季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第十个工作日;要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把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填报附件3;各省辖市的书面材料务必于3月19日前上报省工信厅规划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电子信箱:hngxtghc@163.com)。 三、调研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听取省辖市局有关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工作汇报,到省辖市所属的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实地考察,并召开有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调研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简斌 张明新 电 话:0371-65509941 65509854
附件: 1. 2009年度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表.doc 3. 河南省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填报人员统计表.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
豫工信〔2010〕9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进行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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