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管理区、开发区有关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推动运行监测和行业管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工业发展和运行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数据和详实资料参考,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业统计工作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是准确掌握和分析我市工业发展形势、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市局考核各县区年度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统计工作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县区政府的工业主管部门, 一是 要高度重视工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要明确责任,确定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 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认真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做到有台帐,有报表。 三是 统计报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行政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是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报表体系和要求

(一)报表体系。 根据省厅要求和原中小企业统计报表,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以下报表:非公有制经济月报表、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工业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二)统计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月报表统计范围是按所有制形式划分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统计范围是按企业类型划分的中小型企业,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统计范围是按产业划分的工业企业,工业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统计范围是按工业行业划分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统计范围是市级重点骨干工业企业。

(三)报送时间。 非公有制经济月报表、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于次月8日前通过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直报系统上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工业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于次月8日前上报市局运行科。

(四)认真审核。各县区局要对每月上报的报表严格审核,报表须由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传真市局运行科,同时将报表文档(Excel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传至市局运行科。

    (五)加强分析。各县区局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趋势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于次月12日前上报市局。

(六)严格奖惩。市局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各县区年终考核内容。年终对先进县区局、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联  系  人 :王 鹏

电话(传真):0376-6366508

电 子 邮 箱 :gxjyxk@163.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进一步推动运行监测和行业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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