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澳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0〕121号,见附件1)精神,第七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澳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10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举办。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扩大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开放,加强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贡献,省工业和信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银监局决定联合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安排 第七届中博会定于2010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举办。大会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展位4000个,境外企业展位1000个左右。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节能环保、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玩具工艺、食品药品等行业展区;信息服务、金融服务、零售连锁等中小企业服务展区;澳大利亚展区、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境外中小企业展区。 主要活动: 1、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洽谈和交易; 2、中澳中小企业高峰论坛; 3、中小企业投融资洽谈活动; 4、中小企业采购说明活动; 5、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广活动; 6、中小企业政策说明及专题培训活动; 7、中小企业项目推介及洽谈活动; 8、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二、参加第七届中博会组委会机构设置 为了做好参展组织工作,成立河南省参加第七届中博会组委会机构,成员单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银监局组成(具体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一)第七届中博会招展工作以政府主管部门招展招商为主。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组织发动优秀企业参展,动员更多的企业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大会举办的有关专题培训、论坛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灾区的重建。参与灾区重建的项目是国家今年扶持的重点,既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又能支援灾区重建。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组织本地企业到灾区考察和项目对接,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期间举办的灾区投资项目推介会。广大中小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参与灾区的建设,承担社会责任,为灾区的恢复重建做出贡献。 (三)组织企业参展。各省辖市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展企业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参展产品符合所设展区专业范围的要求,具有本行业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特色产品、特色技术的名优特新产品,并积极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展参会。 (四)为使我省组团参展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省辖市、县财政对组团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五)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于7月28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参展申请表》(请登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网(www.cismef.com.cn),在参展指南中下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企业参展展位费用由各市局负责收取后统一交(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并统一办理有关参展手续,发票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有关中博会的详情及动态信息可登陆: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网(www.cismef.com.cn) 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www.smehen.gov.cn)中博会专栏。 联系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 系 人:朱孝恒 杨华垓 李 丽 电 话:0371-65855772 65855771 65855175 传真:0371- 65855175 电子邮件:hn65855771@126.com 收款单位:农业部纸及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行政区支行 账 号:315049101040003328 联 系 人:路正红 张 军 联系电话:0371-65721132 657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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