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豫工信〔2010〕33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巩义、永城、邓州、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综合竞争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澄清底数,认真推荐。各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认真填写《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统计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书和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资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发至zhangjun1196@163.com,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以及调结构、上水平、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完善机制,加大扶持。各地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现有工作基础,积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完善管理,形成合力;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要加大对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动服务平台建设。要研究制定示范服务平台评价标准,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服务平台,实行服务补助和奖励表彰等扶持措施,引导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指导,强化宣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调查了解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要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服务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五、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应保存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具体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www.smehen.gov.cn下载。 联 系 人:王庆甫 张 骏 电 话:0371- 65507600 65507621 (传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点击下载) 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 2.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统计表 4.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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