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2010〕479号)、《关于组织 申报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 的通知》(豫工信〔2010〕495号)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转发〈关于 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办〔2010〕79号)三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三份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一、请各县区局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工信部《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同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证,于11月底前将再制造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按照豫工信〔2010〕479号文件要求报市工信局。 二、请各县区局自行登录省厅网站下载豫工信〔2010〕495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三、请你们在辖区内认真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征集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按照豫工信办〔2010〕79号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市工信局。 四、请各县区局了解本辖区内钨锑冶炼企业情况,并于11月17日报市工信局。
联 系 人:郭 伟 联系电话:6366508(传真)、13849748015 电子邮箱:xysgxjgw@126.com
文件地址:1、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13437815.html 2、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http://jn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91/n11299530/13433033.html 3、关于组织申报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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