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运输车沿途撒落渣土、房屋装修产生的废料随处堆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这些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不良现象,将随3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昨日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获悉,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沿途撒落的行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办法》中明确的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该《办法》。
处置建筑垃圾需申请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需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出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申请,办理核准手续,交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将被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处置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由市城管部门会商公安交警部门确定;运输用于建设工程的沙、卵石、泥土、石灰、煤渣等,应密闭运输,严禁超载、抛撒;城市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场地,严禁将其倾倒在生活垃圾场。
严禁“泥车”上路
《办法》规定,城市建设工地(含拆迁工地)周边一律用实体材料围挡,实行封闭作业。挡墙外不得堆放城市建筑垃圾和施工机具;工地进出口道路必须先行硬化,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等,严禁车轮带泥污染路面,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
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须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施工造成的污染,保证工地周边干净整洁。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在15天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干净。
违规处置处罚很严厉
对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将在经济上给予严厉惩处。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方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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