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豫财建〔2011〕67号)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上报材料于2011年4月13日前报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以便及时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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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县(关)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1]30号)有关精神,为了做好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扶持领域详见附件1,原则上重点扶持领域三年内基本维持不变,体现集中、持续支持。 (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用户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学研用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成熟、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合作联盟承担项目以及跨年度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切实可行、细致严谨、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建研发机构、研发实验室等方式合作承担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及各方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四)2008年至2011年2月底,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 二、项目组织与推荐 (一)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推荐材料包括: 1、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 2、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3、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 4、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用信息表(见附件5)。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三)各省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有关县(市)财政局推荐1个项目。 三、项目审核 (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项目及有关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跨年度实施项目,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逐年考核。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补助资金,在年度考核通过后,财政部按当年计划下达预算指标。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推荐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五份(三份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二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并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项目可研报告需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出具。 (三)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15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领域 2、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 3、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4、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信息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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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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