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1]130号)的要求,结合食品行业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自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企业认真贯彻实施。 一、 切实提高认识 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深刻剖析近些年来食品行业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真分析新时期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切实认识质量检测能力建设的重要地位和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检测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纳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二、 加紧完善措施 (一) 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各食品企业都要依照国家标准和检测能力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检测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检验监测能力。 (二) 严格检测标准。各食品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完善监测指标,明确检测规程,认真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坚决把好原辅料进厂关和产成品出厂关。健全检验记录档案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三) 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要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在切实抓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控制的前提下,质量安全监测视角要前伸、后移,要高度关注重要原辅料生产供应环节以及产品重点流通环节中影响质量安全的相关因素,建立相关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 加强指导管理 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企业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给予积极指导,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在企业原料生产供应和产品市场流通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要给予协调帮助。同时,对企业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安全自检工作要进行监督管理,要和落实产业政策、安排项目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建立奖励机制,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我省食品工业质量安全水平。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自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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